忻州地区引进资金技术项目人才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3:17:17   浏览:821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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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地区引进资金技术项目人才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

山西省忻州地区行署


忻州地区引进资金技术项目人才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
忻州地区行署



为了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积极引进资金、技术、项目、人才,推动我区经济尽快上新台阶,现根据地委、行署〔1991〕19号文件《关于引进资金、技术、项目、人才奖励办法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申报程序及说明
(一)凡引进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申报奖励者,均需由本人详细填写审批表(附后)。由受益单位详细签注意见并盖章,企业主管部门审查盖章,证明单位加注意见后,技审批权限报行署经协委或各县(市)经协委(办)审批。
(二)引进技术者,要先由地、县科委就引进技术的可行性、难易程度,技术经济预测等进行综合评估,加注意见后才能申报奖励。
(三)奖励引进资金者,审批表证明单位一栏内必须由收款银行核实盖章。
(四)对引进入才的奖励,要由受益单位详细写出证明材料。
(五)奖励费从引进资金、技术、项目、人才的受益企业自有资金中支付。属于合资、合作企业、奖励费由我方自有资金中支付;属独资企业项目由同级财政专项列支。
(六)农转非奖励指标的办理,应经由地区计委从申请指标或调剂指标中给予解决,公安部门办理转户手续。
(七)招工及奖励工资凭审批表到劳动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八)地区及各县市经协委成立评审小组,全权受理有关奖励评审工作。
二、奖励具体办法
(九)引进资金、技术、项目、人才的奖励条件,以忻地发〔1992〕19号文,第一、二、三、四项执行。
(十)安排子女、亲属就业,调动工作和晋级的奖励办法:
1、凡符合19号文件第三条第六项规定条件者,劳动部门可照顾其两名子女、亲友参加工作或给予调动工作。
2、安排子女、亲友就业的走向,一般在受益企业,如果本人要求跨企业安排或者其子女、亲友已参加工作,要求在企业之间调动的,都要自找接收单位,劳动部门协助并积极予以办理。
3、对发展我区经济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劳动部门可优先解决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在全民或集体企业就业。经地委、行署授予“振兴忻州经济”特等奖的上浮二级工资,一、二等奖的上浮一级工资,浮动期一般为二年。到期后,经企业推荐劳动部门批准,可占用企业3%奖励晋
级指标将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
(十一)优先解决农转非的奖励办法:
1、凡引进资金在30万元以上者解决一名农转非户口。
2、在开发区或在城市规划区兴办企业投资在20万元以上者解决一名农转非户口。
3、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获省级科研成果一等、二等奖者解决1──2名农转非户口。
4、凡引荐外商投资办企业,外商投资金额在20万元以上者(包括20万元)解决一名农转非户口。
5、引进技术、人才开发新产品,年创税利20万元以上(包括20万元)解决一名农转非户口。
6、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者解决1──2名农转非户口。
三、审批权限
(十二)行署经协委和各县市经协委要成立奖励评审组,负责办理有关评审事宜。
(十三)凡县级以下单位(含县级)引进项目、技术、人才,奖金在3万元以下的,由各县(市)经协委审批,报地区经协委备案;奖金在3万元以上和其它重大奖励,需报各县(市)分管县(市)长审批。
(十四)区级单位,引进项目、资金、技术、人才,奖金在3万元以下的,由行署经协委审批;奖金在3万元以上优先解决农转非指标和其它重大奖励,要报行署分管令员审批。
(十五)本细则由行署经协委负责解释。
(十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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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2007年5月8日武汉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5月15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五条第一款中的“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是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修改为“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是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蔬菜生产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蔬菜生产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令第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蔬菜生产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强化农业生产资料投入监管为手段,大力推动蔬菜标准化生产,全面提高我市蔬菜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蔬菜生产质量安全的属地化管理,深入开展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切实加大农药市场的监管力度;通过强化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指导广大农民合理用药,确保实现蔬菜的安全生产、放心消费。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蔬菜生产质量安全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好本辖区内的蔬菜生产质量安全工作,建立蔬菜生产质量安全属地化管理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蔬菜生产质量安全水平。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明确一名副职领导,专门负责蔬菜生产质量安全工作;各乡镇(场、街)政府要安排一名副职领导,负责本辖区内蔬菜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行政村落实各项蔬菜生产质量安全工作措施,确保上市蔬菜不发生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对因蔬菜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措施不力、玩忽职守而发生上市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事件,并产生较大不良影响或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将严格实施问责。

(二)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农药经营人员岗前培训制度,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农药经营者岗前培训工作。加强全市农药市场全面检查和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查处生产、经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和“毒鼠强”等剧毒鼠药违法案件。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及过期农药、流动兜售不合格农药、无证经营农药等违法行为。对限制使用并允许经销的高毒农药,各经销单位必须建立“进药备案制、售出登记制”,详细记录进货来源、销售使用流向等信息,以备执法机构查询;销售的农药标签必须符合国家农业部出台的“农药管理六项新规定”。对违法违规经销行为,有关部门要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各县(市)区要结合蔬菜种植的实际情况,在本辖区内禁止或限制销售、使用甲拌磷(3911)、水胺硫磷、 克百威(呋喃丹)、氧化乐果、甲基异柳磷、五氯酚钠、杀虫脒、三氯杀螨醇、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涕灭威(铁灭克)、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等19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同时完善禁、限工作的相关措施。

(三)大力开展培训以及合理用药技术指导

加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力度,广泛普及生物、物理防治病虫害技术。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阳光工程”、设施农业科技培训工程,组织好专门的技术培训。要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技术骨干人员的作用,搞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和广大菜农的培训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培训计划。针对农药使用中存在的普遍问题、突出问题,采取集中办班、田间指导、现场演示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做到培训一期、合格一批;要高度重视农药使用规范的宣传与培训,将禁用、限用农药名单和非限用农药使用规定,特别是非限用农药使用浓度、使用次数、安全采收间隔期等知识,以“明白纸”、“宣传单”等形式发放到广大菜农手中,确保农药的合理使用、蔬菜的安全上市。

(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

建立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宣传、贯彻执行、咨询服务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开发和管理。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市级检测中心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蔬菜实施抽检;县级检测中心(站)要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搞好本辖区内生产蔬菜的抽检工作;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作为县级农业部门的派出机构,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牌子,实行每乡一站并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和农户生产蔬菜的全面检测,并确保生产基地检测全覆盖。

(五)着力提高蔬菜生产和销售的组织化程度

在全市蔬菜主产区,通过多主体创办、多形式发展,大力推进农民蔬菜专业合作社建设,切实提高菜农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安全意识。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吸纳农药经销商、蔬菜经纪人、农技推广人员以及农村基层组织干部作为成员,通过制定规范的合作社章程,明确各专业成员在蔬菜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安全责任,实行统一质量安全标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采购以及统一品牌,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和自我管理。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向蔬菜生产方面倾斜,大力支持其在技能培训、信息、市场营销、农产品质量标准以及认证等方面的服务,引导蔬菜专业合作社安全化、标准化生产。乡、村要加强蔬菜经纪人队伍的培训与管理,切实提高经纪人队伍的蔬菜质量安全意识,建立健全蔬菜流向登记制度。要加快蔬菜生产集中地区的批发市场建设,通过采取市场带动基地的方式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断完善批发市场检测手段,确保上市蔬菜质量安全。

(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将蔬菜生产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对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药监管、试验示范、产品认证以及宣传培训等方面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保证蔬菜生产质量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加强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

卫生、公安、农业、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严厉打击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有关违法违规案件,确保蔬菜生产质量安全。

(八)大力开展舆论宣传

要充分发挥舆论、新闻的导向作用,广泛深入地开展好安全生产蔬菜的宣传工作,加强放心消费蔬菜的正面报道,让广大蔬菜生产者、经营者以及消费者更好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为切实实现蔬菜安全生产、放心消费创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