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适用缓刑应当具备的条件/陶改华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6:54:15   浏览:954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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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适用缓刑应当具备的条件

陶改华


  “请法庭予以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这是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时最爱说的一句话。那么,适用缓刑到底应该具备什么条件呢?
  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放在社会上改造的刑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而《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这说明,适用缓刑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对象条件:原判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这表明缓刑适用的对象都是罪行比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管制本身就是放在社会上执行,是限制自由而非剥夺自由,故管制犯不适用缓刑;
  2、根本性条件: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即其犯罪情节必须是比较轻且有悔罪表现、认罪服法的;
  3、禁止性条件:犯罪分子不是累犯,不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殊累犯,都不能适用缓刑。
另外,《刑法》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在战时,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战时缓刑的适用条件是:
  1、适用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在战时;
  2、适用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的军人,不是犯罪军人或者是犯罪的军人但被判处的刑罚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均不能适用战时缓刑;
  3、适用的基本条件是在战争条件下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
即适用缓刑概括归纳为:
  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
  因为过失犯罪的罪过小,主观恶性不深,再犯可能性很小,可以优先考虑。
  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
  少年犯多受社会不良影响和诱惑走上犯罪,多是偶犯,且可塑性强,易于改造,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
  比如相同条件下故意伤害要优先于故意杀人考虑,强制侮辱妇女要优先于强奸罪考虑等。
  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
  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
  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
7、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当然这种情况是指庭审都认罪,如果庭审时不认罪则不适用缓刑。)这实际是反映一个人的悔罪心理和态度。
  8、自首立功的相对于被迫认罪的要优先考虑
  9、无前科的相对于有前科的要优先考虑
  10、社会影响小的案件相对于社会影响大的要优先考虑
  11、行为人犯数罪时一般不要适用缓刑。因为行为人犯数罪说明他是连续犯罪,主观恶性大,再犯可能性大,难以保证他不再继续犯罪。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中就指出: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不适用缓刑。


(荔浦县人民法院:陶改华1387836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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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推进快递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快递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加快科学发展,国家邮政局制定了《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快递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快递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加快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工作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实施。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简称快递企业),按照服务品牌申请参加企业等级评定。
第四条 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工作设立等级评定指导委员会、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机构,应当报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等级评定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办法和标准,指导和监督等级评定工作,受理和审议有异议的评定结果,以及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由中国快递协会邀请有关专家组建,负责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评议审定,并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机构的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机构负责向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本地区快递企业参加等级评定,并承担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按照快递企业经营范围和业务种类分为三类。一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或经营同城快递业务;二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快递业务;三是经营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
本办法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进行等级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或经营同城快递业务的企业等级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机构制定评定办法和标准,报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批后实施。经营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的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予实施。
第六条 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由企业规模评定和服务评定两部分组成,快递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等级评定。
第七条 快递企业规模评定主要从企业的业务量、经营收入、自营网络覆盖范围等方面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分为A型、B型、C型和D型四个等级。
第八条 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分型标准
(一)A型企业
1.年业务量4.5亿件以上;
2.年经营收入100亿元以上;
3.自营网络覆盖全国25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B型企业
1.年业务量2亿件以上;
2.年经营收入30亿元以上;
3.自营网络覆盖全国15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C型企业
1.年业务量8千万件以上;
2.年经营收入8亿元以上;
3.自营网络覆盖全国8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
(四)D型企业
1.年业务量8百万件以上;
2.年经营收入8千万元以上;
3.自营网络覆盖全国2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
本条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
第九条 快递企业服务评定从公众服务评价、服务时效、人员素质和信息化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四个等级。五星级最高,依次降低。
第十条 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分级标准
(一)五星级企业
1.年度快递服务总体满意度得分在73 分以上;
2.本品牌网络内,重点城市间的快件全程时限72小时准时率在95%以上;
3.百万件快件用户有效申诉在10件以下;
4.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初级以上资格的不低于60%;
5.品牌所辖自营网点在省会、直辖市的覆盖范围达到100%;网点在省辖市的覆盖率在90%以上,其中,自营网点覆盖率应不低于50%。
6.工作日8:00至16:00时段内上门揽收时限不超过2小时;工作日8:00至16:00时段内到达投递站点的快件,完成指定地点的投递时限不超过3小时;
7.全年无休,节假日营业网点、运输网络和信息网络维持正常运行;
8.拥有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一站式办理咨询、揽收、查询和投诉处理;
9.企业网站首页明显标注有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能够提供对分支机构、收费标准、通达范围和服务时限等内容的搜索,以及提供快件查询功能;
10.快件跟踪信息保持动态更新,如有延时不超过3小时;
11.符合规定的快件信息上网率达到99%以上。
(二)四星级企业
1.年度快递服务总体满意度得分在70分以上;
2.本品牌网络内,重点城市间的全程时限72小时准时率在90%以上;
3.百万件快件用户有效申诉在15件以下;
4.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初级以上资格的不低于55%;
5.品牌所辖自营网点在省会、直辖市的覆盖范围达到80%以上;网点在省辖市的覆盖率在90%以上,其中,自营网点覆盖率应不低于50%;
6.工作日8:00至16:00时段内上门揽收时限不超过2小时;工作日8:00至16:00时段内到达投递站点的快件,完成指定地点的投递时限不超过3小时;
7.全年无休,节假日营业网点、运输网络和信息网络维持基本运行;
8.拥有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一站式办理咨询、揽收、查询和投诉处理;
9.企业网站首页明显标注有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能够提供对分支机构、通达范围和服务时限等内容的搜索,以及提供快件查询功能;
10.快件跟踪信息保持动态更新,如有延时不超过6小时;
11.符合规定的快件信息上网率达到98%以上。
(三)三星级企业
1.年度快递服务总体满意度得分在67分以上;
2.本品牌网络内,重点城市间的全程时限72小时准时率在85%以上;
3.百万件快件用户有效申诉在20件以下;
4.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初级以上资格的不低于50%;
5.品牌所辖自营网点在省会、直辖市的覆盖范围达到70%以上;网点在省辖市的覆盖率在85%以上,其中,自营网点覆盖率应不低于30%;
6.工作日8:00至16:00时段内上门揽收时限不超过3小时;工作日8:00至16:00时段内到达投递站点的快件,完成指定地点的投递时限不超过4小时;
7.工作日无休,节假日营业网点、运输网络和信息网络维持基本运行;
8.拥有区域统一客户服务号码,一站式办理咨询、查询和投诉处理;
9.企业网站首页明显标注有区域统一客户服务号码,能够提供对下属分支机构、通达范围和服务时限等内容的搜索,以及提供快件查询功能;
10.快件跟踪信息保持动态更新,如有延时不超过8小时;
11.快件信息上网率达到97%以上。
(四)二星级企业
1.年度快递服务总体满意度得分在65分以上;
2.本品牌网络内,重点城市间的全程时限72小时准时率在80%以上;
3.百万件快件用户有效申诉在25件以下;
4.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初级以上资格的不低于45%;
5.品牌所辖自营网点在省会、直辖市的覆盖范围达到50%以上;网点在省辖市的覆盖率在80%以上,其中,自营网点覆盖率应不低于20%;
6.工作日8:00至16:00时段内上门揽收时限不超过4小时;工作日8:00至16:00时段内到达投递站点的快件,完成指定地点的投递时限不超过5小时;
7.工作日无休,节假日网络维持主要线路的基本运行和信息网络的运行;
8.拥有城市统一客服号码,能够提供网络覆盖城市范围内的咨询、揽收、查询和投诉处理;
9.快件跟踪信息保持动态更新,如有延时不超过12小时;
10.快件信息上网率达到96%以上。
本条所称“以上”、“以下”、“不超过”“不低于”均包括本数。
第十一条 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经过初评、复评两个阶段,结果由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对外公示和公告。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对企业进行跟踪监测,对于没有持续符合相关等级评定标准的企业,可调整和变更其评定结果。
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对企业进行等级评定:
(一)公布《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实施细则》;
(二)受理企业申请,组织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三)按照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形成初评结果;
(四)公示初评结果。公示期内,对被举报的企业,组织核实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应当重新评定;
(五)初评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召开复评会议,形成评定结果和报告;
(六)对评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等级评定指导委员会提出异议申请,由等级评定指导委员会组织审议和仲裁,形成最终评定结果;
(七)向企业出具等级评定报告,通过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网站(中国快递协会网站)或媒体向社会公告最终评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等级评定证书和牌匾。
第十三条 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应当通过其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有关情况的查询服务,公众可以查询等级评定结果,以及等级评定有效期内企业等级变动情况等。
第十四条 等级评定指导委员会要加强对等级评定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要责令改正。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要加强对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组织评定工作,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机构有关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快递企业等级牌匾、证书由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等级评定指导委员会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

法〔2005〕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落实《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有关改革和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的要求,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规定,现就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开庭审理死刑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死刑案件第二审开庭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死刑案件,人命关天,必须适用极为严格、审慎的审理程序。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是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落实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保证死刑案件质量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加强司法人权保障,有利于从制度上保证死刑判决的公正和慎重。各高级法院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把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确保落实到位。
  二、各高级法院在继续坚持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同时,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
  三、各高级法院开庭审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应当重点审查上诉、抗诉理由以及法院认为需要查证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问题。在此基础上,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要根据死刑案件第二审开庭的特点,完善第二审程序和开庭审理方式,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
  四、开庭审理死刑第二审案件,下列情形的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一)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有异议,该证言、鉴定结论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二)其他法院认为应当出庭作证的。
  五、各高级法院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切实解决开庭审理死刑第二审案件所涉人、财、物保障及相关问题。要加强与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争取支持和配合,保证公诉人和律师出庭,确保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执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来源: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