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12年第1号预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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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12年第1号预警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12年第1号预警通知

教基一厅〔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春季是雷击、山体滑坡、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期,精神疾病和心理疾病的高发期,也是很多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的时期,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增加。针对春季多发易发事故特点,为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幼儿安全,现特发出预警,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校园安全防范措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落实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特别是抓好学校门卫防范、宿舍值班、巡逻工作,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及时制止无业人员、精神病患者、来历不明人员进入校内,排查学校门口及校园周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异常情况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处置,严防校园伤害事故发生。
  二、切实加强大型集体活动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坚持活动审批制度。学校在组织春游、运动会、参观考察、社会实践等外出集体活动时要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做到活动前有预案,活动中抓落实,活动后作总结,将安全保卫落实到活动各个环节,严防交通事故、拥挤踩踏、食物中毒、意外伤害、野炊引发火灾等各类学生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学生集体活动安全。
  三、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深入开展常规安全教育和演练,充分利用教育部网站和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网提供的《春夏秋冬话安全》(春季篇)、《〈安全小卫士儿童伤害预防手册〉优秀课例集与教学资源包》、《气象防灾避险指南》、《应对地震灾害自救自护常识》、《电梯乘用安全宣传片》等资源,积极配合各地地震部门开展的“平安中国”防灾宣导系列公益活动,进一步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要联系家长共同做好学生上下学路上的安全防范工作。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把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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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1539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重新申报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函》([2007]广函385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延续收取广播电视新闻采编等人员资格考试费的通知》(财综[2008]3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在组织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考试机构收取的考务费标准为:编辑记者考试每人30元,播音员、主持人考试每人40元。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收取的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收取的考务费基础上,加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以及聘请监考人员的费用核定。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四、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上述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广播电视新闻采编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518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农民的表达何时无障碍

杨涛


央视面对面栏目近日报道,河南农民王幸福自2002年11月起,自费秘密调查宜阳县230起暴力征税事件,这些暴力征税事件中有75名群众被打伤,但无一例是真正抗税的“钉子户”。他撰写的平生第一份调查报告引起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农监办的高度重视。县长对他表示感谢,聘请他为税收监督员。县里也针对征收农业税中的违纪行为调查完毕,对农民的罚款和扣押物品全部返还,处理了一批违纪责任人。
笔者注意到,王幸福在完成其关于230起暴力征税事件的调查报告后,根本就没有向县、市有关部门反映,而是直接就寄往了省和中央有关部门。当他出名后,他对所遇到的问题也不屑于向乡干部反映,而是直接就找县长。王幸福的这些行为用时髦的话说,其实就是上访行为,那么,明明可以反映的渠道,王幸福和类似王幸福的农民为什么不反映,而一味要向上反映呢?
这种反映在政治学上讲就是一种关于自身利益一种表达和诉求,在现在来看,农民这种表达和诉求,越来越来趋向集中于向高层,这无形中就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信号,在地方尤其是级别愈低的地方农民的表达出现了严重的障碍。
这种障碍表现为,首先是无法表达,一些地方的政府习惯于旧的思维,喜欢“一言堂”,说过的话、做过的事不容他人说不,因而,千方百计压制农民的表达,不准农民说;其次是表达无效,当农民向乡、县的政府表达时,其实很多政策本身就是这两级政府制订的,他们本身就是利益相关的当事人,农民的表达被看成是一种无理对抗的表现而不予理会,当农民向乡、县的人大、司法机关表达时,这些司法本身与当地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自身受到程度不同的控制,农民的表达效果也要大打折扣。正因为农民在很多情形下在地方无法表达、表达无效,因而他们就不愿向地方的国家机关表达,所以我们不难理解他们为什么宁愿花费更大的成本要向上一级政府表达,因为在更上一级政府中,他们能寻求到对表达的尊重和表达的有效。循着这个思路,我们也能理解有些农民为什么要上书媒体和在闹市上演“跳楼秀”,也许是他们认为在面对国家机关的制度内表达已经无法表达或表达无效时,他们只好寻求这种社会性的表达以求引起国家机关的重视。
因而,我们在研究上访增多的现象增多的原因时,在提出防止上访增多的对策时,就不能不考虑农民在地方上出现的表达障碍的问题。如果农民在地方上出现的表达不存在任何问题,他们为什么要舍近求远到上一级政府表达呢?也正因为如此,我们认为对上访一味地围追堵截并不可取,我们还需要花大力气在表达制度建设上多下功夫,如果地方执行中央政策不成问题或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策出现偏差在地方上有其他机关具有来纠错功能,农民在地方上的表达没有了障碍,上访至少也能较大幅度地减少。
这就首先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增强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政府的政策的自觉性,确保中央和上级的政策不在地方打折。同时还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增强“以民为本”的思想,在关系群众重大利益的问题上进行听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制止矛盾于未然,在发生纠纷与矛盾时,要让群众充分表达,并尊重他们的合理表达意见。其次,要增强地方人大和司法机关的独立性,要让他们有能力承担起对政府不当行为纠错功能,让农民感受到公正与公平,让他们有机会表达和感受表达有效果。再次,要畅通地方媒体及其他社会机制给予农民表达的机会,当他们在制度内表达不畅时,还能在制度外得以充分表达。总之,能让农民在地方上表达和在制度内表达就要尽量满足他们的愿望,尽可能地减少向上表达与制度外非理性的表达。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mail:tao1991@1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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