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16:43:04   浏览:925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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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国防科工办、局):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规[2009]358号)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申报和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工作

(一)申报类型和数量

  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类型包括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军民结合等六大行业和领域。其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军民结合两类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以本通知附件要求为准。

  各省(区、市)本年度上报的示范基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含计划单列市的省市不超过3个)。2010年度已申报但未获批的单位可继续申报。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集中为一次进行,申报时间截止2011年7月31日。

  申报方式采取网上填报与网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本省(区、市)审查后的申报材料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上报系统”报送我部。网下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按照《关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报送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规简函[2009]226号)规定,提交原件三份及光盘两份。

  (三)创建重点和方向

  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和创建工作坚持标准从严、宁缺勿滥。各省(区、市)报送对象应与前两批次具有可比性。原则上优先从省级示范基地中遴选。

  今年的申报和创建工作突出以下重点:

  一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突出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基地申报。

  二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优先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工业设计及研发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基地申报。

  三是绿色低碳发展。重点支持在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治污及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安全生产和应急产业发展等方面有特点、有成效、示范意义突出的基地申报。

  四是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支持以品牌共享为基础的区域产业品牌建设,优先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效果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基地申报。

  二、加强对已授牌示范基地的支持、引导和服务

  2011年度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要重点做好对已授牌示范基地的支持、引导和服务。

  一是健全和理顺管理机制。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和重点工作,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健全工作机构,理顺工作机制,确立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形成部省两级创建、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是完善支持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强对已授牌示范基地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基地创建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示范基地创建发展专项资金,带动社会资金投入。

  三是建立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报送机制。探索建立示范基地创建质量评价体系,稳步开展有关评估评价工作。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报送本地区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并结合实际适时开展示范基地评估工作。

  四是加强创建工作的宣传和交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座谈、培训、展示等方式,推广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经验,促进交流与合作。

  请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开展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10-68205112)

  附件1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基地申报条件.doc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876441.files/n13873871.doc
  附件2 军民结合基地申报条件.doc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876441.files/n13873872.doc
  附件3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基地申报表.doc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876441.files/n13873873.doc
  附件4 军民结合基地申报表.doc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876441.files/n1387387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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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适用“没收非法所得“处罚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适用“没收非法所得“处罚问题的答复



1996-9-1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适用

“没收非法所得“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第312号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适用“没收非法所得”处罚的请示》(成工商发〔1996〕9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企业或经营单位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没有收非法所得的,计算非法所得的时间从企业或经营单位骗取登记时开始,非法所得的计算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得计算计方法问题的通知》(工商检字〔1989〕第336号)执行。

附件:《关于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题的通知》(工商检字〔1989〕第336号)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做好当前外国学生防控传染性疾病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关于做好当前外国学生防控传染性疾病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防治禽流感阻击战正在各地展开,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周密部署下,各地区各部门迅速行动、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已经发生的疫情得到较好控制,没有发现感染人群的情况。但是,我们要看到防治工作的艰巨性,疫情进一步出现和扩散的可能性依然存在,病毒向人群蔓延的可能性并没有完全消除。外国留学生作为学校的特殊群体,安全防疫工作特别重要。为做好外国学生的稳定工作,确保他们的健康和正常学习生活,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通知精神,按照中央要求,深入、细致、扎实地做好有关工作,高度重视当前外国学生的稳定。

  二、请各有关单位向外国学生做好正面宣传,防止谣言的滋生和传播。

  三、各级留学生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禽流感、非典型肺炎等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工作,要主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以确保外国学生身体健康。

  招收外国学生的学校,应主动收集相关信息(卫生部网址:www.moh.gov.cn),配合学校后勤部门,确保留学生就餐食堂的食品安全及环境卫生,确保外国学生宿舍、图书馆、教学楼等场所的公共卫生。

  四、提醒外国学生在具有良好卫生条件的较大型超市及商店采购食品,特别注意禽肉、禽蛋及其制品的卫生安全。

  鼓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保持宿舍整洁,注意个人卫生。

  五、外国学生中一旦发生病情,要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来华处(电话:010-66096225,66011917,传真:010-66013647,010-66097369)。

  六、请以最快方式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接受外国学生的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2004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