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建立并充实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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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建立并充实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抓紧建立并充实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的通知



建办市函[2002]48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建市[2002]155号)的要求,按照企业资质审批和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管理的权限,由建设部负责审批或者注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和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据库及信用档案已基本建成,并将其基本数据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布。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或者注册的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据库及信用档案,至今仍有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尚未建立或者没有按照要求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向建设部备案。为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及信用档案的建立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的机构及人员,落实责任制,按照要求抓紧将相应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据库及信用档案建立起来,并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向建设部备案。

  二、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及信用档案的备案要求

  (一)备案内容

  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备案的内容,应当与企业资质审批、年检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材料的内容相一致。其中,项目经理数据库备案的要求、内容、时间及方法,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的通知》(建办市函[2002]366号)要求执行。

  (二)备案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2002年11月15日前,将已经建立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及信用档案向建设部备案。今后,凡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及信用档案内容有变更或者补充的,应当在发生变更或者补充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将变更或者补充内容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向建设部备案。

  (三)网上数据备案方法

  1.建筑业企业数据库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使用建设部信息中心制发的省级身份认证锁,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cein.gov.cn,以下同)首页上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评审系统”或者直接登录http://www.cein.gov.cn/zznj/step1.asp进入省级管理系统,点击“二、三级企业数据备案”,进入备案情况查询界面,再点击“查询”按钮,在查询结果中选定要备案的企业,点击“备案”后即可完成。

  2.工程监理企业数据库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使用建设部信息中心制发的省级身份认证锁,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首页上的“工程监理计算机管理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www.cein.gov.cn/home/zyrj/jlqy/step1.asp进入省级管理系统,点击“审核审批”工具栏下面的“企业备案”菜单,选定要备案的企业名称,再点击“备案”即可完成。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数据库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使用建设部信息中心制发的省级身份认证锁,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首页上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计算机管理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data.cein.gov.cn/zbdl/step1.asp 进入省级管理系统,在左方菜单“管理部门”中点击“暂定、乙级代理机构备案”进入查询界面,在查询结果中选定要备案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点击“备案”即可完成。

  4.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数据库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国工程咨询设计业信息系统”省级管理版,在菜单中选择“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数据库备案”,选定待备案的企业,生成备案上报文件;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首页上“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数据库备案”进入备案文件界面,再根据提示将备案文件上传。

  三、评标专家名册联网的要求

  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建市[2002]214号)要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市和江苏、河北、山东、广东省等试点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2002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名册与建设部联网。其他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2003年底前将评标专家名册与建设部联网,形成全国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名册。

  评标专家名册联网的方法如下: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使用建设部信息中心制发的省级身份认证锁,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首页上的“全国评标专家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将于2002年11月30日建成)进入省级管理系统,点击“数据联网”,选定要联网的专家,再点击“联网”后即可完成。

  四、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及信用档案网上备案、评标专家名册联网工作,由建设部信息中心负责具体承办。有关事宜请与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高明军、耿珺,联系电话:010-68393442、683949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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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锦州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锦政办发〔2006〕68号


关于印发锦州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锦州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贷款管理的有关要求,为加强锦州湾西海工业区(含白沙湾配套生活服务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以下简称贷款)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和按期足额偿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发银行贷款主要用于锦州湾西海工业区(含白沙湾配套生活服务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

  第三条 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作为市政府与开发银行共同确定的融资平台,负责办理贷款的借入、使用和偿还。

  第四条 贷款以锦州湾西海工业区(含白沙湾配套生活服务区)土地出让收入为主要还款来源,不足部分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安排资金给予补贴。

  二、职责分工

  第五条 城投公司作为锦州湾西海工业区(含白沙湾配套生活服务区)基础设施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定项目实施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年度备选项目名单;

  (二)负责项目实施相关文件报批工作;

  (三)负责贷款申请,签订借款合同,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四)负责落实还款资金,与市、区财政局衔接,提出年度财政补贴还款金额;

  (五)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 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的初选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第七条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补贴还款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对项目实施财务监督;代表政府协调并督促城投公司按时偿还到期债务。

  第八条 市审计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实施对项目的审计监督管理;按照开发银行的要求及时提供项目年度和专项审计报告。

  三、项目选定与贷款申请

  第九条 申请使用贷款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十一五”规划和锦州湾西海工业区建设规划;

  (二)完成项目实施规定的审批程序;

  (三)建设项目应办理立项、可研、土地和环保等审批手续;

  (四)符合国家对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要求;

  (五)落实相应的担保和抵押条件;

  (六)其他必需的要件。

  第十条 城投公司向市发改委报送备选项目名单,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金额、贷款金额、配套资金及资本金落实情况;

  (二)项目相关批准文件;

  (三)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市发改委根据项目的成熟程度和重要程度对备选项目进行初选,并将初选名单报锦州市开发性金融机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二条 市发改委将市领导小组审定项目名单反馈城投公司。

  第十三条 城投公司与开发银行协商,确定年度贷款规模和项目实施安排,并据此向开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第十四条 城投公司在开发银行履行贷款审议及核准程序后,与开发银行签订《项目借款合同》,并办理担保手续。

  四、 提款程序及资金使用

  第十五条 城投公司在开发银行开立贷款帐户和存款账户。

  第十六条 提款前,城投公司必须落实开发银行要求的贷款条件,按要求办理提款手续。

  第十七条 项目具体实施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和设备、物资的招标采购。

  第十八条 城投公司应保证按《项目借款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

  五、 贷款偿还

  第十九条 城投公司在开发银行(或开行指定行)开立偿债资金专户,按时将财政补贴、收益留存等存入偿债资金专户。

  第二十条 城投公司应于每年10月末前对第二年还款资金来源进行测算,并将测算结果报送市财政局和市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应优先将财政补贴还款资金列入第二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十一条 城投公司在开发银行(或开行指定行)开立土地出让收入专户,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应接受开发银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城投公司应将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偿还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并按开发银行要求建立土地出让现金动态还款机制。

  六、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投公司要将项目资金单独核算,按“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挪用贷款。用款人应按照经批准的建设规模,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成本,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十四条 城投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并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市财政局、发改委和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报送前一年度项目财务报告。项目完工后,城投公司要按有关程序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和项目决算报送市财政局、发改委和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

  第二十五条 市领导小组责成市监察局、审计局对贷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采购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年度审计。同时,城投公司还应接受市财政局、发改委和开发银行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具有监督、检查职能的有关部门发现用款人有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未落实配套资金,弄虚作假骗取贷款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应通知开发银行停止办理有关贷款提取手续,追回项目贷款投资,并依法追究用款人和有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市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在项目完工验收后,对贷款项目进行后评价,检验贷款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做出客观评价。

  七、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贷款偿还完毕之日停止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财政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一)

卫生部 财政部


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一)
卫生部、财政部


一、抗感染类
1.抗微生物药物:①抗生素:青霉素注射剂(钠、钾盐),青霉素V片剂,普鲁卡因青霉素注射剂,苄星青霉素注射剂,苯唑西林注射剂(钠盐),氯唑西林注射剂,氨苄西林注射剂(钠盐),阿莫西林(胶囊),哌拉西林注射剂(钠盐),氨苄西林-舒巴坦联合注射剂(钠)盐)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联合注射剂、片剂,头孢氨苄胶囊,头孢拉定片剂,头孢唑啉注射剂(钠盐),头孢呋辛注射剂(钠盐),头孢噻肟注射剂(钠盐),头孢他定注射剂,庆大霉素片剂、注射剂(硫酸盐),妥布霉素注射剂(硫酸盐),丁胺卡那霉素注射剂(硫酸盐),大观霉素注
射剂(盐酸盐),四环素片剂(盐酸盐),土霉素片剂(盐酸盐),多西霉素片剂、胶囊,氯霉素片剂、胶囊、注射剂(琥珀酸盐),红霉素片剂、注射剂(乳糖酸盐),麦白霉素片剂、胶囊,去甲万古霉素注射剂(盐酸盐),克林霉素胶囊、注射剂(盐酸盐),磷霉素注射剂,多粘菌素
E片剂、注射剂;②合成抗菌药:磺胺嘧啶片剂、注射剂,甲氧苄啶片剂、注射剂,复方磺胺甲基异恶唑片剂、注射剂,吡哌酸片剂,诺氟沙星片剂、胶囊,环丙沙星片剂,注射剂;③抗结核病药:异烟肼片剂、注射剂,链霉素注射剂(盐酸盐),利福平胶囊、胶丸,利福喷汀片剂、胶囊
,乙胺丁醇片剂(盐酸盐),对氨基水杨酸钠注射剂,吡嗪酰胺片剂,丙硫异因胺片剂;④抗麻风病药:氨苯砜片剂,醋氨苯砜注射剂,氯法齐明胶囊;⑤抗真菌药:氟康唑片剂、注射剂,酮康唑片剂,咪康唑注射剂、软膏、阴道栓剂、片剂,氟胞嘧啶片剂、注射剂、胶囊,两性霉素B注
射剂,制霉菌素片剂;⑥抗病毒药:阿昔洛韦注射剂、片剂,利巴韦林注射剂、片剂、滴眼剂,阿糖腺苷注射剂(单磷酸盐)。
2.抗寄生虫药物:①抗疟疾病药:青蒿琥脂片剂、注射剂,氯喹片剂、注射剂(磷酸盐),乙胺嘧啶片剂、膜剂,哌喹片剂(磷酸盐),咯萘啶肠溶片、注射剂(磷酸盐),奎宁片剂、注射剂(磷酸盐、盐酸盐),磺胺多辛片剂,伯氨喹片剂(磷酸盐);②抗阿米巴虫病药、抗滴虫
病药:双磺喹啉片剂,依米丁注射剂(盐酸盐),甲硝唑片剂、泡腾片、注射剂、栓剂,巴龙霉素片剂(盐酸盐);③抗黑热病药:喷他脒片剂、注射剂,葡萄糖酸锑钠片剂、注射剂;④抗肠道蠕虫病药:甲苯咪唑片剂,阿苯哒唑片剂,左旋咪唑片剂、糖浆,噻嘧啶片剂、软膏,哌嗪片剂
、糖浆(枸橼酸盐),氯硝柳胺胶囊;⑤其他抗寄生虫药:吡喹酮片剂,硫氯酚片剂、胶囊,乙胺嗪片剂(枸橼酸盐)。

二、心血管类
1.抗心绞痛药:硝酸甘油片剂、注射剂、贴片、气雾剂,硝酸异山梨酯片剂、注射剂、缓释片,单硝酸异山梨醇酯片剂,硝苯地平片剂、缓释片、胶囊,地尔硫■片剂、缓释片(盐酸盐)。
2.抗心律失常药:奎尼丁片剂(硫酸盐),普鲁卡因胺注射剂(盐酸盐),丙吡胺片剂(盐酸盐)、胶囊,安搏律定片剂,美西律片剂(盐酸盐),乙吗噻嗪片剂,普罗帕酮片剂、注射剂(盐酸盐),普萘洛尔片剂、注射剂(盐酸盐),阿替洛尔片剂,美托洛尔片剂、注射剂(酒石
酸盐),溴苄铵托西酸盐注射剂,胺碘酮片剂、注射剂(盐酸盐),维拉帕米片剂、注射剂(盐酸盐)。
3.抗高血压药:可乐定片剂(盐酸盐),甲基多巴片剂,利血平注射剂,哌唑嗪片剂,酚妥拉明注射剂(甲磺酸盐),酚苄明片剂,卡托普利片剂,依那普利片剂,吲达帕胺片剂 ,米诺地尔片剂,双肼屈嗪片剂(硫酸盐),二氮嗪注射剂,硝普钠注射剂,尼群地平片剂。
4.抗心力衰竭药:洋地黄毒甙片剂,地高辛片剂、注射剂,毛花甙C注射剂,去乙酰毛花甙注射剂,毒毛花甙K注射剂。
5.抗休克药:异丙肾上腺素注射剂(盐酸盐),肾上腺素注射剂(盐酸盐),多巴胺注射剂(盐酸盐),多巴酚丁胺注射剂(盐酸盐),间羟胺注射剂(重酒石酸盐),去甲肾上腺素注射剂(重酒石酸盐),甲氧明注射剂(盐酸盐),苯福林注射剂(盐酸盐)。
6.调血脂药:吉非贝齐胶囊,阿西莫司片剂,非诺贝特片剂。
7.抗血小板药:双嘧达莫片剂、注射剂。
8.抗凝、溶栓药:华法林片剂,醋硝香豆素片剂,肝素注射剂,尿激酶注射剂,*链激酶注射剂。
9.其他药:阿司匹林片剂,阿托品注射剂(硫酸盐),三磷腺苷注射剂,利多卡因注射剂(盐酸盐),硫酸镁注射剂,苯妥英钠注射剂,氯化钾片剂、缓释片、注射剂,氢氯噻嗪片剂,氨苯喋啶片剂,门冬氨酸钾镁片剂、注射剂,呋塞米片剂、注射剂、布美他尼片剂,螺内酯片剂,
山莨菪碱注射剂(氢溴酸盐),阿米洛利片剂,罂粟碱注射剂(盐酸盐)。
注:“*”为进口药。



199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