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
国家计委 卫生部
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00一年八月十五日 计价格[2001]15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卫生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国家计委、卫生部制定了《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测算和分摊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是当前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于保证《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顺利实行,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加强领导,由价格、卫生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同时要做好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地要随着医疗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的变化,适时测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与问题,要及时上报。
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
一、成本测算基本框架
医院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分为三个层次:医院成本测算、科室成本测算和服务项目成本测算。根据财政部、卫生部1999年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总成本由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经营成本构成,包括行政和后勤科室费用在内的管理费用,按医疗和药品部门的人员比例分摊计入到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经营成本中。为了便于分摊医疗服务成本,根据科室服务功能,将医院医疗科室分为医疗辅助、医疗技术、临床等三类。
根据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的需要,将医院医疗部门分为直接成本科室和间接成本科室,并把间接成本科室的成本按照一定的分摊系数分摊到直接成本科室中去。直接成本科室为医疗技术和临床科室,间接成本科室为医疗辅助科室。
二、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步骤
(一)医院总成本
1、医院总成本
医疗服务成本与药品经营成本之和构成医院总成本。
2、医疗服务成本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1999年颁布的《医院会计制度》关于支出项目的规定,将医疗成本分为十四类:
(1)工资
(2)补助工资
(3)其他工资
(4)职工福利费
(5)社会保障费
(6)公务费
(7)卫生材料
(8)其他材料
(9)低值易耗品
(10)业务费
(11)购置费
(13)修缮费
(14)租赁费
(15)其他费用
3、药品经营成本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1999年颁布的《医院会计制度》,药品经营成本除上述十四类成本外,还包括药品成本和原材料成本。
(二)测算科室成本
1、成本科室确定
在得到医疗服务总成本后,将成本分摊到各医疗科室。医疗科室分为直接成本科室和间接成本科室,直接成本科室为直接产出医疗服务项目的科室,间接成本科室不直接产出医疗服务项目。直接成本科室包括临床和医疗技术两类科室,间接成本科室为医疗辅助科室。
为便于成本归集和计算,可将医院二级独立核算科室定为成本测算基本单位。
2、测算各科室成本
各科室各类成本的计算方法:
(1)工资
各科室工资 = 各科室人数×人均工资
(2)补助工资
各科室补助工资 = 各科室人数×人均补助工资
(3)其他工资
各科室其他工资 = 各科室人数×人均其他工资
(4)职工福利费
各科室职工福利费 = 各科室人数×人均职工福利费
(5)社会保障费
各科室社会保障费 = 各科室人数×人均社会保障费
(6)公务费
为便于成本分摊,将公务费分为水费、电费、燃料费和其他公务费。
水费:若科室有用水记录,可直接计入,剩余部分按其余科室人员比例分摊。若
无用水记录,可估算用水大户的水费,计入后剩余部分再按其余科室人员
比例分摊。
电费:若科室有用电记录,可直接计入,剩余部分按其余科室人员比例分摊。
若无用电记录,可估算用电大户的电费,计入后剩余部分再按其余科室人
员比例分摊。
燃料费:若科室有用燃料记录,可直接计入,剩余部分按其余科室人员比例分摊。
若无记录,可估算用燃料大户的费用,计入后剩余部分再按人头分摊。
其他公务费:按各科室人员比例分摊。
(7)卫生材料费
按各医疗科室领用材料比例分摊。
(8)其他材料费
按各医疗科室领用材料比例分摊。
(9)低值易耗品
按各医疗科室领用低值易耗品比例分摊。
(10)业务费
按医疗科室人头分摊。
(11)购置费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1999年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购置费分为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和小型设备购置费,根据成本测算分摊的需要将提取的修购基金分为提取房屋修购基金、提取设备修购基金、提取其他资产修购基金。
某科室房屋修购基金=
医疗科室按规定提取的房屋修购基金×(某科室房屋面积/医疗科室房屋面积总合)
某科室设备修购基金=
医疗科室按规定提取的设备修购基金×(某科室设备面积/医疗科室房设备总值)
某科室其它固定资产修购基金=
医疗科室提取的其它固定资产修购基金×(某科室其他固定资产总值/医疗科室其他固定资产总值)
某科室小型设备购置费 =
医疗科室小型设备购置费×(某科室设备面积总值/医疗科室设备总值)
(12) 修缮费
为便于分摊成本,将修缮费分为房屋修缮费、设备维修费、零星工程等三项。
某科室房屋修缮费 = 医疗科室房屋修缮费×(某科室房屋面积/医疗科室房屋面积总和)
某科室设备维修费 = 医疗科室设备维修费×(某科室设备综合/医疗科室设备总和)
某科室零星工程 = 医疗科室零星工程×(某科室人数/医疗科室人数)
(13) 租赁费
按各医疗科室实际租赁费计入。
(14) 其他费用
按各医疗科室人头分摊。
(三)测算直接成本科室的总成本
为了测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将间接成本科室的成本分摊到直接成本科室, 得到各直接成本科室的总成本。间接成本科室包括消毒供应室、门诊办公室、门诊部、挂号室、门诊收费处、住院处、住院病案室、住院收费处等医疗辅助科室和手术室。具体分摊办法如下。
1、消毒供应室成本分摊
某直接科室所分摊到的消毒供应室成本 =
消毒供应室成本×消毒供应室向该科室分摊的百分比
消毒供应室成本分摊的百分比已通过专题调查获得,其结果已编入计算机程序。
2、门诊办公室、门诊部、挂号室、门诊收费处等科室成本分摊
各临床科室门诊分摊到的成本 = 上述科室成本 × (某临床科室门诊人次/临床科室门诊人次合计)
3、住院处、住院病案室、住院收费处等科室成本分摊
各临床科室病房分摊到的成本 = 上述科室成本 × (某临床科室住院床日数/临床科室住院床日数合计)
4、手术室成本分摊
各临床科室分摊到的成本 =
手术室成本×[某临床科室手术项目成本当量(点数)/临床科室手术项目成本当量(点数)合计]
(四)测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
通过前面成本分摊,得到了涵盖医疗服务项目的直接成本科室的总成本,扣除另收材料成本后,采用成本当量(点数)法将科室成本分摊到医疗服务项目上。直接成本科室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当量指各服务项目的成本点数,即同科室各医疗服务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该点数通过“成本测算项目调查表”,由专家根据项目技术难易及物质消耗等情况进行判断获得。通过计算某服务项目点数占该科室所有服务项目点数合计的比值,将直接成本科室总成本分摊到该服务项目上。计算公式如下:
某服务项目单位成本 =
该项目所在科室成本×{某服务项目成本当量(点数)/∑[该科室各服务项目成本当量(点数)×服务列数]}
(五)测算医疗服务项目社会平均成本
在测算出各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后,可进一步测算社会平均成本。社会平均成本主要指全成本的社会平均成本。各地也可以根据需要测算扣除财政经常性补助和药品差价收益后的社会平均成本。社会平均成本可以是不同级别医院的平均成本,例如省级医院项目平均成本、地级医院项目平均成本、县级医院项目平均成本;可以是区域内社会平均成本,例如某省项目平均成本、某地区项目平均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某级别医院某医疗服务项目平均成本 = ∑(某医院该项目单位成本×项目服务列数)/该级别医院该项目服务列数合计
某区域内某医疗服务项目平均成本=各级别医院该医疗服务项目平均成本合计/医院级别个数
附:
附录一、医院医疗服务成本测算调查表
附录二、诊次成本、床日成本测算方法
附录一、医院医疗服务成本测算调查表
医院成本测算调查表1(医院基本情况调查)
1、医院名称 填表日期 电话
2、医院地址及邮编 填 表 人 审 核 人
3、医院级别:省级 地(市)级 县(市)级 三级甲、三级乙、三级丙、二级甲、二级乙、二级丙
一、一般信息
1、在职职工人数 人
其中:行政后勤部门 人
医疗部门 人
药品部门 人
其他部门 人
2、房屋建筑总值 元
其中:行政后勤部门 元
医疗部门 元
药品部门 元
其他部门 元
3、设备总值 元
其中:行政后勤部门 元
医疗部门 元
药品部门 元
其他部门 元
4、其他固定资产总值 元
其中:行政后勤部门 元
医疗部门 元
药品部门 元
其他部门 元
5、门诊总人次 人次
其中:普通门诊 人次
急诊 人次
6、实际开放总床位数 张
7、出院病人数 人
8、住院总床日数 床日
二、支出
支出合计 元
(一)、医疗支出 元
1、工资 元
2、补助工资 元
3、其他工资 元
4、职工福利费 元
5、社会保障费 元
6、公务费 元
水费 元
电费 元
其他公务费 元
7、卫生材料 元
8、其他材料 元
9、低值易耗品 元
10、业务费 元
11、购置费 元
提取房屋修购基金 元
提取设备修购基金 元
取其他资产修购基金 元
小型设备购置费 元
12、修缮费 元
房屋修缮费 元
设备维修费 元
零星工程 元
13、租赁费 元
14、其他费用 元
(二)、药品支出 元
其中:药品购入成本 元
(三)、财政专项支出 元
(四)、其他支出 元
三、收入
收入合计 元
(一)、医疗收入 元
1、门诊收入 元
挂号收入 元
诊察收入 元
检查收入 元
治疗收入 元
手术收入 元
化验收入 元
其他收入 元
2、住院收入 元
床位收入 元
诊察收入 元
检查收入 元
治疗收入 元
手术收入 元
化验收入 元
护理收入 元
其他收入 元
(二)、药品收入 元
门诊药品收入 元
住院药品收入 元
(三)、专项收入 元
(四)、其他收入 元
医院成本测算调查表 2-1(医疗辅助科室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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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关于做好下一阶段抗震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残联关于做好下一阶段抗震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
残联发〔20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等地发生的特大地震灾害,其破坏之严重、人员伤亡之多、救灾难度之大都是历史罕见的。抗震救灾工作面临关键时期。连日来,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亲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直接指挥下,抗震救灾正在有力有序有效进行,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
灾情发生后,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第一时间就残联系统做好抗震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残联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积极行动起来,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邓朴方主席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目前,抗震救灾斗争形势依然严峻,截至5月20日18时,四川汶川8级地震已造成40075人遇难,247645人受伤;至20日12时,累计失踪32361人。总参作战部报告,截至19日24时,抢险救灾人员累计解救、转移被困人员360159人,其中从废墟中挖掘出来的生还者共计6375人。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5月19日18时,四川汶川、理县、茂县、青川、平武、黑水、北川、绵竹8个重灾县残疾人遇难300余人,受伤9000余人,残疾人房屋倒塌26000余户,危房16000余户,房屋受损28000余户,甘肃、陕西、重庆等省市残疾人生命财产损失也十分严重。因此,当前抗震救灾任务依然非常艰巨。为做好下一阶段抗震救灾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下一阶段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工作。2008年3月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正案),为残疾人权益维护、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新的机遇。灾害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一直牵挂着残疾人,指示要做好因灾害造成的孤儿、孤老和残疾人的安置。
各级残联要充分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残疾人的关爱,充分认识做好下一阶段支援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抓住时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行动起来,主动为国家分忧解难。地方各级残联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下一阶段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二、支援抗震救灾和恢复灾区重建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指导原则
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精神。各级残联组织和广大残联干部要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抗震救灾工作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报精神,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级残联组织工作平台,迅速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援助、结对帮扶等工作,动员广大残联组织和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帮助灾区残疾人及其家庭度过难关。
坚持以党委、政府为主导的原则。地方各级残联组织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以赴,统筹资金和物资,在充分考虑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基础上,将对受灾残疾人的救助纳入到党委政府抗震救灾工作的整体部署中。
坚持以受灾残疾人实际需求为工作目标的原则。当前,要重点解决受灾残疾人面临的基本生活问题,要确保灾区残疾人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处。同时,要做好灾区残疾人及其家属思想工作,确保灾区社会安定、人心稳定。
三、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支援抗震救灾和恢复灾区重建工作
中国残联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支援抗震救灾和恢复灾区重建工作力度,近期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成员带队分3组赴四川灾区慰问并指导地方残联的抗震救灾工作;先期组派50人的医疗康复救治队赴灾区参加医疗康复(心理康复)救治工作;免费为有康复需求的伤残人员提供辅具配备及相关服务,服务工作覆盖整个灾区;支持受灾地区建立省级现代化综合康复中心,为因震致残者提供专业化长期的康复服务。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全力向社会募集资金,为需要康复的残疾伤员提供帮助。中国残联抓紧编发《地震伤残康复与护理》系列手册,指导灾区开展康复救治和残疾的早期干预工作。
在此基础上,受灾地区残联和其他地方各级残联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摸清受灾残疾人基本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受灾地区残联要抓紧时间,全力以赴,详细调查了解灾区残疾人伤亡、房屋倒塌、财产损失等情况,摸清新增残疾人底数,尽快研究提出康复、救治、扶助措施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整合康复资源,配合救治受灾群众。中国残联将对全国残联系统康复资源进行调查统计,并统筹安排震后伤残人员的康复工作。各省(区、市)残联要迅速对本级残联康复中心、聋儿中心、辅助器具中心康复专业人员、康复床位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根据实际康复资源情况,向上级残联提供本地可以承担的伤残人员康复救助工作的数据,配合救治受灾群众。各地残联要积极组织有条件的康复机构预留床位,准备接收后期康复受灾群众。受灾地区新增残疾人康复任务数将纳入“十一五”规划统筹安排。
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妥善安置灾区残疾人。各地残联要积极研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灾区重建和灾区残疾人安置的政策、措施,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推动落实,妥善安排好受灾残疾人的临时住处和生活,安置好因灾害造成的孤儿、孤老和残疾人。中国残联提供残疾人安养和家庭康复的相关技术标准,提供指导和服务,并在专项资金安排方面和国际合作项目向灾区予以倾斜。
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支援灾区重建。各地残联要积极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和万众一心、同舟共济的伟大民族精神,立即行动起来,筹集资金和物资,向受灾地区的残疾人伸出援助之手,团结一致、众志成城,为确保灾区残疾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地方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发挥自身优势,及时募集、筹措资金支持灾区重建工作。
各级残联要积极组织开展向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和公安民警等奔赴一线救灾同志学习的活动,大力弘扬临危不惧,顽强奋战的抗震救灾精神,积极宣传抗震救灾斗争中涌现的模范集体、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激励干部职工团结广大残疾人振奋精神、坚定信心、自强不息、顽强拼搏、友爱互助,团结一心同地震灾害作斗争。对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残联组织和和残疾人工作者要给予大力表彰。
各级残联在全力做好支援抗震救灾和恢复灾区重建工作的同时,要继续做好中央7号文件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继续扎实做好北京残奥会的各项筹备工作。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更加严格的要求,更加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好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同全国人民一道共同夺取抗震救灾的伟大胜利。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